近期,青島海關發布先入區后報關的政策解讀,詳情如下:
先入區、后報關
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境外入區環節,除禁止進境的貨物外,允許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區內企業憑進境貨物的艙單等信息先向海關簡要申報,并辦理口岸提貨和貨物進區手續,再在規定時限內向海關辦理進境貨物正式申報手續,海關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統,通過風險分析進行有效監管的一種作業模式。
一、政策依據
《海關總署關于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署加發〔2014〕172號)
二、企業操作指南
1.區內企業根據貨物的艙單等信息在信息化系統企業端中如實填制“提貨申請單”并發送至主管海關;
2.貨物須在提貨后24小時內運入特殊監管區域,承運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3.進區貨物須在14天內辦理青島報關手續;
4.先入區的貨物在未辦理完報關(報備)手續前不得出區,但可以在區內使用;
5.艙單布控的貨物暫不采取該形式通關。
三、受理部門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隸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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